汨罗融媒体讯(记者 张为)醉酒后骑行两轮电动摩托车是否构成违法犯罪?近日,汨罗交警古培中队查获一起醉酒后骑行电动摩托车的违法行为,尽管摩托车发生的是自翻事故,但驾驶人仍因危险驾驶罪将被起诉至法院。
摩托车自翻现场
3月底某日早晨,刘某驾驶一辆二轮电动车沿S308线由南往北行驶至古培镇古培塘村高铁桥洞路段时,因操作不当导致二轮电动车侧翻至道路东侧路边,造成刘某本人受伤,二轮电动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。
接警后,古培中队长黄海宴带领民辅警赶至现场处置,并将刘某带至中医院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,结果显示为201㎎/100ml。因其属于醉酒驾驶,民警又对其进行抽血检测,显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0.65㎎/100ml。
民警对其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
据了解,刘某当日是在早晨饮用了白酒,随后又驾驶电动摩托车上路行驶。目前,刘某因肋骨断裂住进了医院,民警对其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,等伤势恢复以后再移诉到汨罗市人民检察院。
民警提醒,目前,市场上的两轮电动车主要分为电动自行车、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三种类型。其中,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,驾驶该类车辆不需要机动车驾驶证;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,驾驶这两类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,驾驶人需承担与机动车驾驶员相同的法律责任。如醉酒驾驶这两类车辆,则构成危险驾驶罪。
一审:张 咪
二审:刘晓元
三审:杨剑波
责编:刘晓元
来源:汨罗市融媒体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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